南寧公共陽臺能種花嗎?
答案
背景: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外的公共小陽臺上種花種草,出門見綠,看見一年四季花開,你會不會很開心呀?可家住江南區的陳女士和王大爺,卻因此鬧起了矛盾,甚至還打了一架。最終,熱心種花種草的王大爺,還賠了陳女士3100元。這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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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王大爺好心將花種到3樓的公共陽臺
4樓的王大爺今年84歲,王大爺平時喜歡種花種草,自己家陽臺也種滿了好看的花草。看到3樓樓梯處有個小陽臺,王大爺便將自己種植的綠植、花草都擺到這個小陽臺上。
每天上下樓,王大爺看著自己種植的綠植綠意盎然,心裡覺得美滋滋的。不過,這個舉動卻讓3樓60多歲陳女士很不滿。原來,這個小陽臺就在陳女士家門外的樓梯處。陳女士覺得綠植多了就會招惹蚊蟲,一到夏天,她每天進出門,都有蚊子跟著飛進屋。她認為,這是她家門外的陽臺,王大爺憑什麼用來擺放自己的盆栽呢?
於是,陳女士開始找王大爺交涉,說這陽臺屬於她家,她要用,讓王大爺把自己的盆栽搬走。可王大爺不服氣,認為這個小陽臺雖然在陳女士家門外,但這畢竟不是她家的,這屬於公用的地方。其他人都沒說什麼,陳女士無權管他,於是王大爺就是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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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激化 王大爺將鄰居打傷住院
這麼一來二去,大家互不相讓,矛盾隨之激化。兩位老人各自心裡都慪著一口氣,陳女士能說會道,說起這事來,在鄰居面前振振有詞。王大爺沒那麼的好口才,有氣只能憋肚子裡。去年年底的一天,王大爺敲開了陳女士家的門,陳女士一開門,就看見王大爺手裡拿著一根一米多長的大塑料管子。王大爺二話不說,就朝著陳女士劈頭蓋臉地敲打過去。不甘示弱的陳女士和王大爺扭打起來。後來王大爺見陳女士頭上受傷流血後,一陣後怕,跑上樓回了家。周圍的熱心鄰居趕忙將陳女士送往醫院治療,一共花了700多元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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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門口的陽臺被佔用,自己還被打傷,陳女士一肚子的氣。今年春節後,不服氣的陳女士便以公攤面積被佔,被打傷為由,將王大爺告到了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要求王大爺支付醫藥費、及佔用小陽臺的租金費用,共計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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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王大爺賠償3100元給陳女士
對公共的小陽臺,王大爺到底有沒有權利獨佔種花種草?又該不該向陳女士支付租金?最近主辦法官在徵求兩位老人的意見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拿出法律條文解釋,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引起雙方爭執的陽臺,是屬於物權法中規定的共有部分,即該棟樓的業主對此享有共有的權利。但根據《民法通則》與《物權法》對於相鄰關係的規定:相鄰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王大爺雖對小陽臺享有使用的權利,但他跨樓層的使用陳女士家門前樓梯拐角的陽臺擺放盆栽,這並不是生活和生產所必須的。所以,王大爺的使用有違公平合理的原則。而陳女士要求王大爺支付使用租金的請求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該陽臺並不是陳女士家單獨所有,所以她沒有權利要求王大爺支付租金。
聽了法官的解釋,兩位老人都明白了自己有錯。冷靜下來之後,兩位老人各自相互讓步,並認了錯。王大爺也覺得自己過於衝動,確實給陳女士造成了傷害。最終各讓一步,王大爺同意賠償3100元給陳女士。近日,王大爺將3100元賠償金交到法院,法官轉交給陳女士,雙方握手言和。
主辦該案的楊法官表示,鄰居之間,其實很多事情並不大,但是如果雙方均固執的不願讓步,事情只會像麵粉發酵一樣,越來越大。市民在遇到此類的矛盾糾紛時,切勿自己鑽牛角尖。鄰里之間遇事要以和為貴,萬萬不可使用暴力,造成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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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作為樓上樓下的鄰居,每天擡頭不見低頭見,有什麼矛盾不能解決的?大家多點溝通和理解,你們說對不對?王大爺在公共陽臺種花種草也是想美化環境,但是打人就不對了。不過話又說回來,王大爺,不用擔心,大把小區還是很歡迎你來種花種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