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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挖野生蘭花違法嗎?


肯定和明確的說,違法。

對蘭科植物的瘋狂野採,來自於兩類目的。一類是藥用,如蘭科的石斛,野生天麻因野採現在生存環境已極為惡劣,另一類是野採盜賣觀賞,如杓蘭、兜蘭、蝦脊蘭和春蘭等具有觀賞價值的蘭科植物。

近幾年我國野生蘭科植物資源遭到致命衝擊,大多數野生蘭科植物處於瀕危狀態。其中遭破壞最為嚴重的野生蘭科植物有兜蘭屬、蘭屬、石斛屬、獨蒜蘭屬和蝦脊蘭屬等。其中,我國18種野生兜蘭全部流失國外,近120種野生蘭科植物都處於將要滅絕的危險境地。

事實就是這麼令人心驚心寒。筆者多年穿行於西南山野,見到許多美麗靈動的野生蘭科植物,也目睹了它們從視線中漸漸消失。這不是自然的選擇,而是人為的盜採。

2014年在西南山地原始森林中見到的石斛,第二年已被人盜採。

就算在今天,隨時能看到提出問這是什麼蘭的問題,再一看圖片,野採的。我也不想對這樣的人破口大罵,也許現實生活中,這些人僅僅是一種出於喜歡的無知和私心的佔有慾望。

但就是這樣,野生的蘭越來越少了。在今天,掠奪式的採挖的結果就是中國的野生蘭科植物沒有任何休養生息的機會。

在199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明文規定,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採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第九條)禁止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第十六條)

為了保護野生蘭科植物資源,世界各國都出臺了多部禁止採挖和銷售野生蘭科植物的法規和條例。1975年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已經將我國蘭科173屬1200多種蘭科植物全部包括在內。同時所有蘭科植物都列入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國珍稀瀕危植物名錄》和《中國物種紅色名錄》中,它們都是受到國家保護的物種。

靠吃石斛來「延年益壽」的藥效真的會那麼神奇嗎?從我們古老土地傳奇歷史引發過無數「神藥」噱頭,在今天的離奇誇張宣傳和暗示下,更令無數自感真陽不足的國人躍躍欲試,或許「延年益壽」帶來的心理期盼更是值得人們趨之若鶩,也不管是否真的有靈丹妙藥,先抓幾把煎熬出一個長生的期望。而在這背後,我們不難看到是一隻只因利益驅動而扭曲對野生植物資源瘋狂炒作和非法盜採的幕後黑手。 石斛本是一種可再生的植物資源,但無度而瘋狂的採盡式挖掘,人為造成了資源的不可再生。在今天,有藥用價值的野生植物資源並非不可代替。比如做為傳統藥用資源的石斛,早已能夠實現規模化的人工種植栽培。

鐵皮石斛人工野化種植

採挖野生蘭花違法是清晰的事實,但是,違法的成本是什麼?

今天,一方面,環保教育普及的力度不夠,法律觀念的淡薄,公民在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的意識顯得十分不足。另一方面,監管不到位,違法成本很低,甚至一些國家級的電視媒體也打著「情懷故事」的旗子拍攝什麼金釵獵人、萬物滋養一類的所謂採藥人的情懷記錄片。受利益驅使的亂採濫挖現象屢禁不止,野生蘭科植物種群正面臨著生存危機,區域性滅絕繼續加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出臺已近十年,許多內容可操作性不夠強。而且條例也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我國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也只是一個國際公約,並不具備對違法者懲戒的法律效力。法律本身的缺失,執法的依據和執法者的執法能力,目前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並中沒有蘭花,補充的第二批名錄中收錄了所有蘭花,但遲遲未頒佈(第一批由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於1999年釋出,第二批的名錄為討論稿,還未正式釋出)第二批列入國家一級保護的眾多蘭花,事實上處於執法無力的局面。目前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只能以刑法為依據,即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野生種群越少,於是炒作價格越高,價格越高,野生蘭科植物越少於是更刺激野採,過低的違法成本,惡性迴圈下,更加加劇了我國野生蘭科植物種群生存危機。